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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条例

发布日期:2008-02-28

第一条 本会性质

为培养和提高我院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基础医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了,该委员会以提高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水平及学生综合素质为指导思想。将在实现我校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的育人目标中占具重要地位。

第二条 本会宗旨

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开阔大学生知识视野,活跃校园学术气氛,以培养学生的优良学风和学术进取精神为基本出发点,大力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培养大学生的科技研究创新及创业能力和科学作风。

第三条 本会任务

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为适应21世纪的挑战奠定坚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的优秀人才,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

第四条 机构设置及职责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张晓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羊惠君 苏炳银 马大军 李淑蓉 范正富 赖 雁 胡晓松 呼海燕 杨永录 冷言冰 陈建敏 王玉明 潘克检 杨雨晗 李晋川 陈恬 陈玮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卢秋阳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罗 杰

(二) 执行机构

(1)以每个学员队为单位,建立各级分会组织,各教学班教务代表为主要负责人。

(2)每个教学班班长及学习委员为组长,全体同学参加,成立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委员会领导小组。

(3)各学员队总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收集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有关信息,并做出书面总结上交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委员会办公室。

(4)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委员会不定期举行全院性的科技创新活动经验座谈会,让学生互相学习和交流心得。

(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委员会各种会议组织和相关公务事宜;

(2)负责委员会所有的科技创新活动信息整理;

(3)负责起草、制定委员会有关文件;

(4)负责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同学进行表彰。

第四条 附 则

本条理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基础医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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